丰南法院巧用司法确认化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021-08-13 10:43:37 作者: 丰南法院巧用

近日,丰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为某房地产公司,被告为一对小夫妻。被告在原告处订购了一套价值130余万元的商品房,因房贷问题被告不能履行付款义务而形成纠纷。

此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共识。但双方考虑到法律的强制效力问题,共同来到丰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出具法院调解书。诉讼服务中心的薛长久法官审查诉讼材料后,就此案的相关事项对原、被告进行了一次性告知。其中,对于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均不想负担,双方表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履行,不想再进一步扩大损失。

薛长久法官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考虑,发挥司法确认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且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优势,与原、被告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沟通,建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双方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之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同意,诉讼服务中心按照法定程序对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至此,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既节约了诉讼的经济成本,又节省了时间成本,是法院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直观体现。

来源: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