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重拳出击!临猗县公安局 “断卡行动”战果显著

2021-08-13 19:54:35 作者: 【我为群众办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运城公安紧紧围绕“破小案、保民生”工作目标,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夏季“盗抢骗”等侵财案件进入多发态势的特点,主动作为,连续奋战,始终保持对盗抢骗侵财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临猗公安 “断卡行动”战果显著

2021年5月份,崔某以给公司走账为由借取焦某的银行卡6张,崔某拿到卡后将这6张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转账,流水328118元, 2021年7月17日,焦某向临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目前崔某和焦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薛某将自己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次日薛某发现出售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薛某在明知出售的银行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把另外两张银行卡继续出售给他人,共获利人民币500元。2021年7月30日,薛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2日,违法行为人樊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在网络上支付结算152000元,非法获利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对樊某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300元,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银行工作人员尚某为王某等人违规办理30余个对公账户,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查询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对公账户余额,并将涉案的10多万元赃款窃取转到王某等人的个人银行卡内。目前,尚某被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运城公安温馨提示

时刻警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妥善保管好个人的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虚拟账户以及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上述卡号、账号、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临猗县公安局

来源:运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