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3日讯(通讯员 朱宇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遇见一件“怪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前来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案件一般都是由劳动者单方面进行投诉后由新区总队进行受理,从未见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起来投诉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执法人员在接待后得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赖某与劳动者童某均就职于一家销售单位,由于去年单位效益不好,赖某便向刚入职的童某提出暂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缓交社会保险的想法。童某早些年便与赖某认识,属于朋友关系,考虑到单位实际情况,并同意了赖某的想法,约定后期等单位盈利了补办相关手续。今年以来,单位效益持续向好,赖某便决定为童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缴社会保险,然而却因超过时效期未能补办成功。
经了解后才知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均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不是随时想办理就能办理的。这下,童某可着急了,没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就意味着自身的权益受到影响,赖某也是毫无办法,于是便跟随童某一起前来新区总队寻求帮助。
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赖某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明确告知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赖某向童某提出的“缓兵之计”已经涉嫌违法,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为童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此,执法人员经过详实地调查后,对该单位开具法律文书,责令用人单位依法为童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最终,赖某在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成功为童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
执法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不能有“想何时办理就何时办理”的任性想法。
校对 李海慧
来源:扬子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