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张某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接受本院询问时告知本院其是睿光公司、沃晒公司的财务,且张xx实际控制两家公司;
最后,赵x与沃晒公司签订有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综上,本院确认赵x与沃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睿光公司与沃晒公司对赵x进行混同用工管理。
关于工资差额一节,通过张xx、张某与赵x的微信可知,沃晒公司、睿光公司确实存在拖欠赵x工资的情况。沃晒公司、睿光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对赵x的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举证,但两公司未提举相应的证据,故上述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此本院对赵x所持的工资标准及拖欠工资的数额的意见予以采信。
综上,沃晒公司应支付赵x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149680元,睿光公司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裁判结果
北京沃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x工资149 680元;北京睿光育人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沃晒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驳回赵x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互联网坊间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