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15万,员工将企业告上法院 公司怒怼:跟我没有关系

2021-08-14 02:42:01 作者: 欠薪15万,

对于绝大部分员工来说,上班的主要目的就是赚钱,赚到了钱给自己和家人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一旦当遇上公司开始拖欠工资时,就开始出现焦急烦躁,还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被拖欠工资了怎么办?

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又可以受到哪些法律保护?

笔者先给大家提醒一下:拖欠工资超过30天会构成犯罪,最高判7年。所以,职场人千万不要怕公司拖欠工资。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原告赵x与被告北京睿光育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光公司)、被告北京沃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晒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睿光公司支付我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149 680元;

2.睿光公司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 414.94元;

3.沃晒公司对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6年6月3日,睿光公司聘用我从事3D设计师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6400元。自2016年7月3日起,我转为正式员工,睿光公司每月以转账方式向我支付工资8000元。在我工作期间,由于公司经营存在问题,常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我本着谅解的态度继续工作,睿光公司的法人张xx也常常以公司上市后如何补偿在职员工的理由哄骗原告等员工。直到2018年8月份,我无力生活,要求睿光公司将拖欠的工资进行全额支付,但是睿光公司仍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我只能于2018年8月31日离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原告与睿光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依照公司的管理要求从事3D设计师岗位,睿光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睿光公司仍拖工资至今。另外,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睿光公司一直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睿光公司张xx指令下,我与沃晒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未发生变化,我仍然在睿光公司工作。我认为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我仅在沃晒公司担任监事,但只是虚职,没有做工作。

睿光公司辩称:

劳动合同显示赵x与沃晒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不同意赵x的诉讼请求。沃晒公司与我公司没有关系。沃晒公司未答辩。

经查:

赵x与睿光公司均认可双方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沃晒公司的原名称为北京中教华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x与沃晒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16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至2016年9月3日。张某在本院的询问笔录中表示其既是睿光公司的财务,也是沃晒公司的财务,其代表沃晒公司向赵x支付工资,另外其表示睿光公司与沃晒公司均是由张xx注册的,张xx实际控制睿光公司与沃晒公司。

赵x与睿光公司均认可睿光公司最早的办公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XX号,2018年搬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办公。

赵x主张睿光公司在2016年6月3日聘用其从事3D设计师的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6400元,2016年7月3日转正后其月工资为8000元。在睿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的指令下,其与沃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睿光公司与沃晒公司实际对其混同用工,沃晒公司实际是一个壳公司,就是为睿光公司服务,是一个持股平台。另外,其正常工作2018年8月31日,但是睿光公司仍拖欠其工资149 680.9元未支付,沃晒公司应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为证明其主张,赵x提交了如下证据:

1.面试短信

2.杨xx的书面证人证言

3.与张xx的微信记录

4.与张XX的微信转账记录

5.员工未发工资的统计表

法院认为

首先,沃晒公司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XX号为睿光公司的办公场所,沃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xx在2016年5月31日发送的面试短信亦介绍其为睿光公司的HR;

其次,睿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xx曾通过微信安排赵蕾工作,也在2017年1月24日告知赵x让张某给其发放5000元,紧接着张某在第二天向赵x转账5000元,由此可知张xx安排赵x工作,也安排人员向赵x发放工资。睿光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张xx为赵x所安排的工作内容是沃晒公司的,由此睿光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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