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受罚 南宁一租客扛80斤硬币履行债务

2021-08-14 10:01:42 作者: 不甘受罚 南

法院组织租赁双方调解 (法院供图)

龚某用于履行债务的部分硬币(法院供图)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卢晓曦 骆艺方)近日,男子龚某因拖欠租金成为被告。在履行债务时,龚某赌气将重达80斤的6000枚1元硬币拿来支付。结果,他由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被法院依法口头训诫。

今年3月,高新区的韦某催促租住其房子的龚某支付3月份及未来3个月租金,但龚某一再拒绝并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随后,韦某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寄给龚某,让他收到通知书6天后搬离,但龚某未按期搬离。韦某认为,龚某逾期交付租金并中途单方面要求解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龚某搬离日期晚于收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应当支付相应的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故将龚某诉至西乡塘法院高新法庭,要求龚某支付租金、房屋占用费、违约金等共计9800元。

8月4日下午3时,高新法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龚某在调解当天向韦某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共计6000元。

当日下午4时,“砰”的一声,龚某等人将两袋沉甸甸的硬币砸在了高新法庭304调解室桌上,称这些硬币是支付给韦某的履行款,共有6000枚1元硬币,硬币也是法定货币,任何人不能拒收。调解协议的履行由此陷入了僵局。即使韦某同意接收硬币,但6000枚硬币仍难以清点。当天,法院工作人员用推车将这些硬币推到附近银行,打算把硬币存进银行后再转给韦某。然而银行方面表示,距离下班时间仅剩半个小时,不足以完成清点硬币和存款工作。

主办法官希望龚某可以通过微信或者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但龚某予以拒绝。法官依法以口头方式对龚某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法官告诫龚某,若拒不变更债务的履行方式,虽然他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司法惩戒措施。最终,龚某同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6000元转至法院账户,将债务履行完毕。

为了泄愤,故意用硬币支付执行款,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111条的规定,“以其他方法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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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