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电信诈骗团伙,只需要投入一定的设备,一些人,在一些简陋的办公场地,甚至只需要一个简易的背包,就能实施一本万利的诈骗生意。
近年来,虽然国家持续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但是,电信诈骗这个顽固的毒瘤却还是在不同程度产生危害。尽管对于预防电信诈骗的宣传也是各个领域开展,但诈骗分子总是还能后得逞。
从近期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所取得的成果来看,涉案的案值也是越来越惊人。案值越大,越是表明一些不法之徒不遗余力铤而走险的冲动越大。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总案值超过8000万元,受害人超过400多人。
如果说电信诈骗分子可恨,在电信诈骗的产业链中,为诈骗分子提供一些关键个人隐私信息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内鬼”则更可恨。
一些电信运营商企业的内部员工敢于铤而走险,为不同的个人隐私信息提供便利,也是与高额的回报有关。而对于一些能够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接触包括用户手机号码在内的隐私信息,并加以倒卖的,兼职就是无本买卖。
近日,宁波镇海公安捣毁一电信诈骗团伙犯罪窝点后,间接挖出了华南某电信运营商网管中心负责人参与手机号码信息倒卖。将进行实名制认证的手机号码900多万个倒卖给电信诈骗团伙,非法获利竟然高达5000万,直观计算,单个实名制认证的手机号码超过5元,看似不怎么值钱,但在规模效应之下,诱惑力极大。
这种情况下,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再怎么管理完善,只有有内部人铤而走险,像案例中所述那样,通过私自搭建内部云服务器进行数据倒卖,隐蔽性极强。不是因为相关案件关联,还是很难发现的。因此,在类似案件发生以后,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要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除了常规的案件警示教育学习之外,更主要的方式不计投入超出比地加大投入力度,这包括加大系统监控能力、优化业务流程、增加稽核或者清查频次。
但是,从电信诈骗案的危害面来看,电信运营商层面预防“内鬼”泄露倒卖核心数据,从而一定程度上斩断电信诈骗产业的链条,这其中的社会价值,也许并不亚于电信运营商在“提速降费”方面所体现的企业担当。
因此,电信运营商在预防打击电信诈骗方面,预防打击“内鬼”,任重而道远。也许还得继续加大投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
来源:和田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