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参加好友婚礼死在婚房,家属索赔遭拒:他自己没节制

2021-08-14 19:59:24 作者: 四川一男子参

四川一男子参加好友婚礼死在婚房,家属索赔遭拒:他自己没节制

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参加各种酒局,但喝酒时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能毫无节制,否则一旦出事,颜面受损还是其次,丢了性命实在可惜。不仅害了自己导致亲人痛苦,还会为别人招来官司。

据福建省漳平市法院该院日前审理的一起因喝酒引发的索赔纠纷案经过龙岩市中院二审终结,最终判处涉案人李某及其妻子赔偿死者陈某家属86904.4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陈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死者陈某老家在四川,生前在漳平市某公司工作,和被告李某是好朋友。李某和相处好几年的女友喜结连理,邀请陈某参加他们的婚礼。好朋友结婚了,陈某当然喜不自胜,于是欣然前往。

酒宴上,因为和李某关系不错,陈某对前来敬酒的人来者不拒,开怀畅饮,不久后陈某烂醉如泥。新郎李某见状急忙和妻子找来司机代驾,将陈某送到自己的婚房休息、睡觉,一直确定其安静地躺在床上睡觉后方才离开。

然而到了第二天,李某和妻子去叫醒陈某吃早点的时候,发现出事了。只见陈某躺在自己呕吐物中,已经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酒后呕吐物窒息死亡。随后陈某的家属从四川匆匆赶来,认为李某及其妻子对陈某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遂将夫妻俩告上法庭,索赔70万元。

庭审中,陈某家属认为,李某及其妻子在明知陈某醉酒不省人事的情况下,没有通知陈某家属,更没有留人照看,导致陈某窒息死亡,李某及其妻子对陈某死亡应承担80%的责任,陈某只应承担20%的责任。

但李某及其妻子认为,婚宴中来参加婚礼的宾客只是进行象征性的敬酒,不存在对陈某劝酒,更没有强行劝酒的事实。陈某醉酒后,也尽到了照顾义务。但因为陈某的家人在四川,要求通知明显过分苛刻。况且陈某应当对自己酒量完全清楚,其醉酒而死,完全是因自身无节制造成,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经漳平市法院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判决,遂上诉至龙岩市中院二审。在此期间,法院根据警方询问笔录,可以证明当日陈某属严重醉酒状态,虽然新郎李某和妻子将陈某送回自己婚房休息,但并没有安排人员予以必要的照顾或送医院观察、救治。

法院二审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饮酒和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亦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大小有清醒的认识,在饮酒过程中应当自我控制,避免因过量饮酒使自身受到损害。陈某显然没有尽到自身的安全防范义务,这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李某及其妻子放任严重醉酒后的陈某独自在房中,作为组织、邀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因其护送陈某休息而完成,故应认定李某及其妻子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陈某醉酒后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李某及其妻子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来来回回纠缠两年时间,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尽到看管义务,涉案人及其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但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最终作出的判决来看,法院大部分支持了涉案被告方的辩解,同时也对好酒贪杯的人释放出明确信号,只要没有劝酒,醉死后宴请者责任不大。

婚礼宴请本是喜事,但因为过量饮酒却变成一场悲剧。最后还演变成一场官司,真是令人嗟叹。

来源:浩哥转遍娱乐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