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酒驾的处罚
想必大家都了解
那二次酒驾呢?
瞧!
盘锦这王大哥
一次酒驾还没完
二次酒驾就上演
这不,
又被查了!
8月4日晚19时25分,辽东湾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向海大道与长白街交汇处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排查检测。
这时
一名驾驶人
停下车
打开车门
就准备弃车逃跑
呦呵?
想在交警眼皮底下跑
交警可是火眼金睛
发现异常
迅速拦下
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
机动车驾驶人王某结果为
22mg/100mgl
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
驾驶人王某
于2020年7月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
曾被处罚过
此次是王某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王某当天与朋友吃饭
心存侥幸喝了一瓶半啤酒
没想到
遇到交警查酒驾
王某后悔不已
明知道自己曾因酒驾被处罚
所以才有了逃跑的行为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辽宁交警提醒您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相关法律法规
NOTICE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禁驾是口号
落在行动才重要
END
来源:锦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