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在陕西省华阴市书院路一烧烤店内,4名男子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偷拍女厕所,于是上前制止,并将偷拍者打致皮外伤。
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在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先是责令偷拍者删除不雅照片,然后对偷拍者进行了罚款处理,并将4名殴打偷拍者的男人行政拘留。
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办案民警说:“双方共同存在违法行为,偷拍者有过错在先,打人者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偷窥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偷拍者未散播所拍照片,情节较轻,后果不是很严重,处以罚款。”
办案民警依法处置应该是合法的。
但这样处理真的合理吗?
对此网友进行了热议。
有网友说:原来偷拍只罚款,照片未散播就不违法吗?
“偷拍”与“散播”,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不雅照片散播出去,影响是很大,可定性为情节严重,这普通人也能理解。
但偷拍不是散播的源头吗?没有偷拍来的照片,哪来的东西去散播。
不严惩源头的打击,是不是隔靴掻痒?这种处罚很难治得了根。
治病要治根,要从根源上惩治违法行为。
俗话说“治病要治根”。
如果医生给病人治病不从发病根源上入手,那么,病人就算吃了医生开的治表层的药,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健康,达不到药到病除的效果。治表层的药可能就有一点点效果,但终究是表面的、暂时的、肤浅的,最终还是让病人摆脱不了病魔的纠缠。
偷拍者就是病人,这种病不是医生能治的,那4个殴打他的人群和警方罚款一样,都只是”治表层的药“,会有一丁点的效果,管得了一时,但管不了长久。惯犯就是这么来的。
有网友说: 这事应该交给警察管,其他人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以肯定的是,殴打偷拍的4人,并不是多管闲事,看见违法乱纪的事,出来制止,这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应该提倡,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只是方法上有点过激,制止继续偷拍,并抓住他不让跑掉,然后报警处理,这是最完美操作。
有网友说:殴打偷者拍的4人算英雄,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奖励。
都被刑拘了,还算英雄?
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是争议的焦点,如果算,就不应该刑拘,而是应该表扬。
现在被刑拘了,见义勇为是不可能的了。
不过就算不认定为见义勇为,刑拘是不是重了?打人是不对,但被打的人只是皮外伤,而且打的是偷拍者。
有网友认为:殴打偷拍者的4人,是有轻微违法,但出发点是维护正义。
这位网友说得很客观,打人是不对,属于违法行为,但被打者只是皮外伤,伤得并不重,应该属于轻微违法,这时应考虑他们是在维护正义,虽然有点过,但完全可以批评教育,或者出钱帮偷拍者治伤和付营养费,再不行公开道歉都行。为什么一定要刑拘呢?
王警官补充道:“从道德层面来讲,偷拍者这个人的行为是比较令人气愤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