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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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委托合同”大家可能会觉得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像委托他人代为购买商品、委托朋友领取物品、委托朋友代办事项等等都是身边经常发生的例子。
今日,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部分规定。
典型案例
郝幸运是一名老彩民,因为和店老板梅诚信熟悉,郝幸运经常通过电话购买或现场现金购买的方式购买彩票。一天,郝幸运给彩票站老板梅诚信打电话,委托其代为购买中国福利(双色球)彩票,郝幸运选定了号码,并设定了出号条件,梅诚信边接电话边按郝幸运的要求打印出86注彩票,价款172元。当晚,郝幸运通过转账的方式向梅诚信支付172元,但是并未去梅诚信的彩票站领取该86注彩票。
次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公布该期双色球摇奖结果,郝幸运购买的86注彩票税后共中奖4839775元。又过了两日,梅诚信的妻子持中奖的彩票到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领取了奖金。郝幸运到彩票站索要彩票时,梅诚信否认郝幸运购买彩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郝幸运遂打电话进行查询,发现其委托购买的86注彩票已中奖。郝幸运气愤不已,诉至法院,请求梅诚信及其妻子共同返还案涉彩票中奖奖金4839775元。
法官解读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郝幸运是一名老彩民,因为和店老板梅诚信熟悉,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郝幸运只要自己电话中委托梅诚信购买彩票,梅诚信一定会按照自己的要求打出彩票,而梅诚信也相信自己按照郝幸运的意愿购买彩票,郝幸运也会按时将购买彩票的款项打进自己的账户。梅诚信在电话中答应按照郝幸运要求帮忙打出彩票时,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就已成立并生效。虽无白纸黑字捺印画押,从事实层面而言,该合同合法有效。
彩票是梅诚信替郝幸运买的,梅诚信在完成购买彩票的委托事项后,应将彩票交给郝幸运。而梅诚信却交给自己的妻子,并由妻子到省福彩中心领取奖金,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的规定。
梅诚信的妻子明知自己不是彩票真正的购买人,却仍然去领取中奖奖金,兑奖后也未将奖金移交给郝幸运,梅诚信及其妻子二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因为他们的故意造成郝幸运无法领取这笔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因此,郝幸运有权要求梅诚信及其妻子返还领取的中奖奖金4839775元。
来源: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