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按遗嘱安葬系考虑夫妻感情
法院认为,近亲属因其与死者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而对骨灰享有保管、安葬的排他性处分权,但并不妨碍其他亲属对死者同样享有哀悼、祭奠的权利。当存在数个近亲属时,应根据善良风俗和道德习惯,依照亲疏远近决定权利归属的优先劣后。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是家庭存在的纽带,较之于兄弟姐妹关系更为密切。
对于骨灰的处理,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按照死者的意思表示办理。但于霞未按照尤康的遗愿安葬尤康的骨灰,系出于夫妻感情考虑,希望将来与尤康合葬,亦符合民间习惯和善良风俗。尤康在遗言中表示“愿于霞能重组新家,相依为命,互相照顾,安度晚年,这是我唯一的心愿”,从中也可以看出,尤康一心为于霞素着想,希望于霞重组新家开启新的生活,对自己骨灰的安排也应与此有关。况且,尤康的骨灰已经安葬多年,如再将骨灰迁离原墓穴,则违背公序良俗。现于霞已经将墓地地址告知,尤平、尤正、尤清三兄妹亦可以去祭奠。故驳回尤平、尤正、尤清的诉求。(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周到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