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未按遗嘱安葬丈夫骨灰被亲人起诉,法院这样判

2021-08-16 16:04:58 作者: 妻子未按遗嘱

2015年,时年73岁的老人尤康,因病去世。尤康没有子女,送别他的是相识于晚年的妻子于霞,和自幼一起长大的手足。去世前,尤康立下遗嘱,希望将骨灰放置在上海福寿园父母墓地父亲一侧的石凳下,也希望妻子于霞能重组新家、安度晚年。

然而,在尤康去世后的5年里, 他的妻子和兄弟一直在为尤康骨灰究竟该安置在何处对簿公堂。原来,于霞并没有按照尤康遗言,将他安葬在父母身边,而是在尤康兄弟姐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尤康骨灰安葬在了浙江宁海。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于霞心中有个朴素的愿望,希望百年之后能够和尤康合葬。

然而,这样的举动让尤康的手足们无法接受。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申请,5年中,尤康的手足们坚信,于霞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也侵害了尤康亲人的祭奠权。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对起案件进行了披露。上海法院认为,于霞未按照尤康的遗愿安葬尤康的骨灰,系出于夫妻感情考虑,希望将来与尤康合葬,亦符合民间习惯和善良风俗。因此,尤康亲人的诉请被驳回。

妻子未按丈夫遗嘱安葬骨灰被告上法庭

尤健、杨美两夫妻生有尤康、尤平、尤正、尤清四兄妹,两人早年去世后安葬于上海福寿园内。长子尤康于1942年出生,与1953年出生的于霞发展了一段相差11岁的黄昏恋,两人相识十年,结婚六年,并无子女。

2008年,尤康因劳累引发心脏病,身体每况愈下。2014年5月31日,尤康立下遗嘱,希望将骨灰放置在父母墓地父亲一侧的石凳下,也希望妻子于霞能重组新家、安度晚年。2015年10月,尤康去世。他去世后,尤平、尤正、尤清三兄妹及于霞将其骨灰暂存于上海益善山庄,计划于第二年清明时将其骨灰按照其意愿在福寿园落葬。当年12月,于霞在尤家兄妹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了丈夫的骨灰,擅自将尤康骨灰安葬在浙江省宁海县,墓碑上书写“XXX偕配X氏云佳域公元二〇一六年清明”。

尤家三兄妹称,发现兄长骨灰被取走后,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要求于霞归还骨灰,并按照尤康《遗言》进行安葬,均遭拒绝。于霞擅自将尤康骨灰安葬在浙江省宁海县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死者生前对个人后事安排的遗愿,还侵犯了三兄妹的祭奠权。尤家三兄妹三次将于霞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安葬骨灰,均被驳回。

妻子与丈夫弟妹们各执一词

尤家三兄妹认为,三人比于霞更有资格保管、安葬兄长尤康的骨灰。作为尤康的直系亲属,与其生活了几十年,尤清更是在尤康生前经常关心、照顾其生活。于霞与尤康结婚仅六年,且多数时间都单独回宁海照顾其母亲,对尤康疏于照顾,未尽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于霞表示,自己与尤康相识十年,结婚六年,相敬如宾、互相照顾。尤康2008年因劳累引发心脏病,直到2015年过世,多次住院治疗,均由自己陪护照料。因自己在浙江省宁海县还有高龄母亲,故自己和尤康是上海、宁海两边居住。尤平、尤正兄弟二人早年移民,一年回国一至两次看望尤康,谈不上照顾尤康。尤清会时常来往走动,但尤康生前十分担心尤清的健康。

尤家三兄妹称,于霞擅自将骨灰取走,严重侵害了三兄妹的祭奠权。此外,于霞定居加拿大,三兄妹也均已白发苍苍,如长途跋涉去宁海祭奠非常不便,尤康墓碑根本无人照料。尤康生前一直居住在上海,其亲属也生活在上海,于霞罔顾尤康意愿,私自将尤康骨灰安葬在宁海,安葬后却不管不顾,让尤康无法“入土为安”。且尤康曾经在遗嘱中提及希望于霞将来能重组家庭,说明尤康并不希望与于霞合葬,擅自安葬尤康并希望与尤康合葬违背尤康意愿,违背公序良俗。

于霞称,尤康生前曾留下几份遗嘱,但尤家三兄妹也并未执行尤康的遗嘱,在尤康去世后因继承纠纷将自己诉至法院,期间也从未询问尤康安葬情况。作为尤康遗孀,自己不可能任由其骨灰在外搁置,因而独自出资为尤康在浙江省宁海县购买墓地,让其入土为安,等被告百年后与其合葬。如果尤家三兄妹要求扫墓和祭拜,自己绝不阻止,但三人无权剥夺自己对丈夫骨灰的处置权及自己对这段感情唯一的精神寄托。尤康已经入葬四年,从情理和法理上都不应移动骨灰让他在另一个世界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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