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4宗罪”!福州农商行被罚658万元

2021-08-16 16:41:15 作者: 涉“14宗罪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6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消息,近日,福州中支行公布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字〔2021〕34-46号)显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占压财政资金”等“14宗罪”被罚款658万元。

部分罚单截图

福银罚字〔2021〕34-46号显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州农商行”)的违法行为有以下14条: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

6.网点发生误收假币行为;

7.清分中心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8.将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账户;

9.占压财政资金;

10.小微商户交易限额管理不到位;

11.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

1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备案及超期备案;

13.违规开立子账户;

14.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福州中支行对福州农商行作出“给予警告,并处65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9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董辉炯(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王武斌(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黄冰容(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

陈峰(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

林灵(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给予警告,并罚款9万元。

郑茳玮(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小微商户交易限额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给予警告,并罚款9.5万元。

陈艳(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误收假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陈嘉(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支行行长),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4万元。

程耿欣(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支行员工),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4万元。(中新经纬APP)(编辑:熊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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