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7日,徐旭东在开庭前一天飞赴哈尔滨,所住的宾馆恰好位于柴媛读本科和研究生的母校东北林业大学旁。他了解到,在这所学校,柴媛利用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直至工作两年后,才还清贷款。
是否因履职受到暴力伤害
成该案“根本问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保险条件》第14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认定柴媛的死亡情形是否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系该案的根本问题。庭审中,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辩论。
徐旭东指出,被害职工柴媛系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致死,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可以认定工伤的一般情形,柴媛履行工作职责与受到的暴力伤害具有因果关系。
大庆人社局辩称,该局认定柴媛履行工作职责与受到的暴力伤害不具有因果关系,使用法律正确,于法有据。黑龙江人社厅则认为,犯罪嫌疑人靳某与柴媛在工作上没有交集,暴力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的选择是随机的,并非系工作矛盾而产生有预谋的犯罪,不属于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环境,又因为身处该特定环境而受到了暴力伤害,也应认定该暴力伤害与该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大庆人社局提出的观点,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大庆人社局仅考虑柴媛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工作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忽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处的工作环境与暴力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认定柴媛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不具有因果关系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结果
据此,香坊区法院于今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大庆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黑龙江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大庆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代理律师:新风险增多,
应将其纳入工伤保险救济范围
8月15日,柴媛遇害一年多后,她的家人终于收到了大庆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认定柴媛为工伤。
当天夜里,柴芳将这一消息告诉记者。她说,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哭了一场。父亲喝了酒,然后一直哭着喊:“老闺女你回来,爸爸想你了……”
柴芳说,柴媛遇害这一年多来,父母身心遭受了很大痛苦,被病痛折磨。如今官司打赢了,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算是给了这个不幸的家庭一点安慰。
《认定工伤决定书》
徐旭东介绍,在认定工伤后,按照标准计算柴媛的父母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费,此外如符合条件还可依据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记者注意到,徐旭东在庭审中指出,柴媛遇害的情形在法理上属于“中性风险”。他举例,在工作中被围墙外扔进的砖头砸伤、被意外闯进工作场所的精神病人殴打致伤,甚至在露天工作中被冰雹这样的自然灾害击伤等都属于这样的情况。
徐旭东表示,本案中柴媛在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时遇害,这是一种新出现的情况。现代社会,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这样的“中性风险”也会随之增多。他认为,将“中性风险”明确纳入工伤保险救济范围,既符合社会保险制度的价值追求,也满足劳动者工作环境安全的现实需要,“通过工伤保险制度来分散这种风险的后果,符合时代变迁下现今工伤保险制度理念”。
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