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假为真
# 假警察+发布假信息=真出事儿
新冠疫情出现以来,涉疫多发性违法犯罪给“依法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视角”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警”案件尤为显眼,今天,网警叔叔就以“公安”视角对该案件予以分析介绍。
01
案/件/线/索
群防群治,网民提供线索
2020年1月26日,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网民举报,一微信名为“鞍山交警小龙”、微信头像是身着警服照片的网民,在朋友圈中发布了多张身穿交警警服在街上执勤的照片,并配以文字信息:
“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
“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
—相关截图—
该条信息一经发布,就被多名网友截图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听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务平台接听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听78人次,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
02
案/情/初/查
民警的办案思维
公安机关有关通告一定是在官方权威媒体上予以公布,未公布前都属于警务工作秘密,可这个怎么会先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呢?民警头脑中浮现出一系列问号,抽象成表格是介样子滴:
警察?
信息属实?
该行为定性?
是
是
警务人员泄密
是
否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否
是
有警员向其泄密
否
否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无论是何种情况,在疫情严峻的敏感时期,发布上述信息,势必会给全市乃至全社会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辽宁省鞍山市局网安支队立即将上述信息上报市局,经核实,人是假警察、信息是假信息,结论为有人故意冒充警察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03
抓/捕/过/程
将犯罪分子逮捕归案
鞍山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充分发挥网警优势,与属地分局紧密合作,线上研判、线下摸排无缝链接,于2020年1月26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龙的身份信息。次日上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龙抓捕到案。
经审讯,赵某龙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查,赵某龙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起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
2020年1月26日,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他在微信朋友圈编造和发布上述虚假信息。鉴于案情清楚明晰,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讯现场
04
定/罪/量/刑
移交检法机关
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后,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掌握案件进展与取证情况,就证据调取、适用法律问题与公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
2020年2月10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2月17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提起公诉。
2月21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赵某龙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