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淅沥地下了几场阵雨,为立秋后的清晨增添的几分凉意。
上午8点,早高峰尚未结束,拱北交警就接派出所的电话,说有一宗案件,需要交警过来协助调查。
彭警官、辅警小杨接到指令后,先后来到派出所。看见两名女子正在和一名男子坐在办事大厅的凳子上,面色铁青,气氛凝重。男子中等身材,穿着松垮的白色T恤,脚上还穿着酒店的拖鞋。▼
经了解得知,两名女子说男子在酒店对她们“动手动脚”,而男子却矢口否认。女子一气之下,指着这名男子说:“他喝了酒还开车!”所以派出所通知交警过来调查处理。
彭警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男子进行酒精测试,轻轻一吹,测试仪红光闪烁,男子喝酒了。再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达到酒驾的标准。▼
彭警官问男子有没有喝酒开车,男子略微迟疑一下,然后点了点头。
据了解,男子朱某前一晚10点多在坦洲和朋友吃饭聊天,喝了啤酒。凌晨4点,他驾驶粤BE××31号小车载着这两名女子从坦洲出发,一路沿明珠路、港昌路行驶,到达侨光路某大厦公寓酒店。▼
彭警官立即调取沿线监控视频比对,确实发现9日凌晨4点,一辆紫色本田思域小车沿明珠路北往南方向行驶,开车的是朱某。▼
看到视频,朱某对交警说当时的确是他开的车。彭警官带着朱某到侨光路某大厦停车场找到粤BE××31号小车,从车上拿出驾驶证、行驶证。朱某因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记12分。
酒驾的危害,小编可谓磨破了嘴皮,怎么说都不为过。君子慎独,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珠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