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邢先生多次与中国移动沟通赔偿数额时,中国移动客服在每次通话中给予不同的答复。如2020年11月,客服表示最多只能赔偿180元;2021年4月,客服再次联系邢先生将赔偿降到92元;2021年5月,客服又将赔偿额度改为350元。
10086客服:对不起先生,这个钱我也没法给再做申请,因为已经做到最高处理了现在,真是对不起。
邢先生:最高处理?上一次有一个客服给我回复的不是180(元),是2、300(元)。
10086客服:您跟我说一下是哪个部门跟你说的?
邢先生:都是10086,你们又不是座机,又不是专业的私人电话,都是你们10086给我回复的,我也不知道你们是谁,我每次都要把你们的工号在最后确定。
问题发生后,中国移动并未采用专人专职负责处理此事,客服的不断更迭,让问题的处理变得更加繁琐。
邢先生:他们每次打电话都是10086给我打,我打回去以后,上次办理的是一个声音,下次我再给打过去,接电话的人不知道是谁,找不到原来接电话的人就是那样。他们都是10086的电话,就是答应我2天或者是72小时给我回复,有的打的时间长了,有的干脆就不回复了。
电信管理部门确认中国移动话费套餐服务问题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推销套餐的电话都属于通讯公司外包的客服服务商,针对邢先生在向中国移动申请话费返还难的情况,中国交通广播记者致函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就邢先生在使用中国移动服务中,是否存在欺诈和违规服务的问题。山东省通信管理局2021年8月12日回函称:
外包客服服务商一般是指社会上的呼叫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经营呼叫中心业务,须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应当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界定的业务形态,即组建呼叫中心系统并按规定获得电信业务接入号码和语音中继线路资源,提供以接受用户主动呼入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并不允许进行推销套餐类型的电话呼出服务。
所以邢先生接听主动呼入类的推销话费套餐的电话,其实本不该出现,并且移动客服在与用户电话形式签订合约的情形,也存在一系列交易风险。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于口头电话形式不能确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民事行为能力等,所以通信运营公司与客户的套餐合约一般不通过口头电话形式签订。”但中国移动还是通过电话的形式与邢先生签订了协约。
中国移动客服之前告诉邢先生,以电话账单和合同未留存依据为由,默认用户持续使用的态度,以及针对一些用户可能出现的情况,如遇到客服信息告知不完整或者信号不好导致用户未听清的情况,在后期产生分歧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回复,根据《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在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员工或代经销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对用户进行业务讲解宣传,不得夸大业务的覆盖范围、使用功能和优惠事项,不得对自身业务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含糊其辞”,第十四条中提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宣传内容出现歧义时,电信监管机构在进行电信服务监管或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在处理用户申诉的过程中,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用户与客服遇到分歧时应视具体取证情况而定,如无确凿证据,应以有利于电信用户的解释为准。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回复函)
所以邢先生的话费损失理应移动公司进行及时退还处理,随后记者也咨询了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关长军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的业务人员,在电话业务介绍的时候,如果没有将优惠3个月后恢复原价,或者原价为多少钱,绑定宽带有什么不利后果等因素向用户介绍清楚,导致用户对“套餐”存在重大误解的,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用户有权申请予以撤销。建议与当地移动公司协商处理,如若协商无果也可向当地分公司进行起诉。”目前邢先生还在努力与通讯公司进行沟通,关于邢先生退费问题的最新进展,中国交通广播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