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詹某香、张某泰等十四人涉嫌诈骗罪案提起公诉

2021-08-17 22:48:42 作者: 饶平县人民检

近日,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詹某香、张某泰等十四人涉嫌诈骗罪依法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詹某香、张某泰等十四人伙同他人通过社交软件,诱导受害人下载网络直播APP,并以主播在直播中做任务、过生日、交朋友、网恋等为由骗取受害人信任,诱骗受害人刷礼物实施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