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奶奶打来电话说:“感谢二道江区法院,我听我姑娘回来和说了遇到了一位好法官,谢谢你马法官,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的,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我教书育人三十多年,一辈子也没做过坏事,虽然我晚年遇到这种事,但看到判决书之后我感觉我的病好了一大半,这半年多我心里的委屈终于释放了,我没有错,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潘奶奶是近期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受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的原告,该案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潘奶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914.19元。接到判决后潘奶奶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感谢和认可,就有了上述潘奶奶与法官之间的通话记录。
潘奶奶乘坐某公交车,到站下车后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遗落在车上,立即敲公交车右侧前车门,又走到车前方招手示意司机停车,但公交司机无动于衷,并未及时停车,随后将80岁的潘奶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受伤后潘奶奶由家属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腰椎骨第一节压缩性骨折。潘奶奶家属找到交警队查看监控,确认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后,遂将该公交车所归属公司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公交公司认为潘奶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认为双方应合理分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马学勇在不同角度、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并结合监控所显示的事发情况后,认定被告公司的司机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但其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被告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潘奶奶对本次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潘奶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914.19元。
在下发判决时,马学勇法官对双方进行判后答疑,耐心解释判决如何判定的责任划分,费用是如何计算的。最终双方均表示对判决结果认可,并表示不会上诉,被告公交公司会在判决生效后积极配合给付老太太赔偿款,并祝潘奶奶早日康复。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守司法为民、为民服务的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公平正义的誓言,为法治通化、法治二道江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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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姜忠孝
作者:杨蕾
编辑:于悦
来源:吉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