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的汤先生与妻子付某某离婚官司有了新进展。近日,汤先生收到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
株洲市中院认为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21)湘028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发回醴陵市人民法院重审。
“这是我意料之中的结果。”8月18日,汤先生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称,自己对这个结果感到遗憾。
▲8月12日,就汤先生与付某某离婚官司,株洲市中院裁定发回醴陵市法院重审。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男子以“3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诉请离婚,法院:暂不判离》《湖南“3岁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离婚案二审,女方愿补偿22万,男方认为数额低》报道,今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妻子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女士儿子付某杰(系其与前夫所生)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他要我给汤家留个后,我就去试了一下,结果一下就成了。”4月6日,付女士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汤某某)具体是不是他的,我也不知道。”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称,排除原告汤先生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离婚冷静期”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
随后汤先生上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并准许其与付女士离婚,同时判决房产归其所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7月19日,该案二审在株洲市中院开庭。法庭上,付某某同意离婚并向其补偿22万元,但汤先生不同意这个金额,“我的付出太多了”。
汤先生称,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但因补偿数额问题未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