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贵阳铁路公安处贵阳北站派出所民警在安检口执勤时,接到安检员报称,在一名旅客携带的塑料桶中发现一饮料瓶装有易燃物煤油。民警赶到现场,将该旅客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万某非法携带的860毫升煤油。
经查证,该旅客姓万,今年65岁,是四川蓬安县人,目前在贵阳市一家家政服务中心工作。8月16日晚,万某在家接到公司电话,安排她第二天赶去遵义做清洁建筑外墙玻璃的工作。随后,万某立即收拾行李,将之前工作中剩下的860毫升煤油装进1升容积的饮料瓶中,打算和其他工具一起带去使用。17日早上,万某带着行李来到贵阳北站,在售票厅购买了一张当日8时13分由贵阳北开往遵义的D1702次列车票。当万某进站过安检时,她所携带装有煤油的饮料瓶被安检员当场查获。
万某装860毫升煤油的饮料瓶。
在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万某自称知道煤油属于易燃危险物品,但不知道不能携带进站乘车,并对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最终,万某因涉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铁路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同时收缴其携带的860毫升煤油。
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为了您和他人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当前正值暑运期间,铁路警方也将进一步强化铁路安检查危督导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和旅客出行安全。(文/许璇、吴志伟 图/贵阳铁路公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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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