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应建立直播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2021-08-18 19:25:13 作者: 商务部:应建

商务部8月18日消息,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流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完成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要求,应建立直播主体入驻资质核验机制,对直播主体进行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核,宜与相关行业协会、行政部门等共享或交换直播主体的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直播主体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应建立直播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在直播主体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直播营销平台规则等情形时,应采取警示提醒、限流或暂停其直播服务等不同措施,将严重违法违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播主体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应注销其账号。

《规范》中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具备与直播相匹配的软硬件环境的技术和服务能力,主要包括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直播网络)、直播内容服务(包括主播和消费者的实时互动)、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发布(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图文和视频展示)、投诉和纠纷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备份、直播内容安全管理等。

应以显著方式对直播营销的产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进行展示,或者提供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应制定直播营销限禁售商品和服务目录,宜在适当位置对禁止和限制直播营销的产品或服务目录进行公示,不应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产品或服务信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樊宏伟

来源:青瞳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