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一小区业委会“私自”贴出物业费降价通知,物业公司这样回应

2021-08-19 09:18:03 作者: 临河一小区业

“目前办事处和社区正在了解情况,并将物业、业委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一一列出,下一步将会选出各方代表进行会谈,逐一解决矛盾。”耿永利说。

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协调

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办副主任李均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判断业委会做出的决定是否规范,关键在于此事项业主大会是否授权于业委会,如果业委会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则可以代表业主行使权力和义务,如果此事项业委会未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私自替业主做出决定,则属于违规行为。四季花城五区的业委在此事项是否经过业主授权还有待考证。目前,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与小区所在办事处、社区,依据物业公司在入驻小区前与业委会和业主签订的服务合约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业委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投票决定是否聘任新的物业公司。

律师:“双过半”业主同意

才可调整物业费

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丹介绍,物业费调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按照《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需要经过“双过半”业主表决同意,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物业服务费。

李律师说,小区物业服务差,业主可以这样做:

1.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收集物管对小区环境服务不周到之处的证据。

2.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同时表明,因为物管服务打折,物管费不能按此前约定价格收取,要求降低物管费甚至不交,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如果业主都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召开业务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艾彦

实习记者:韩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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