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9日10时讯(通讯员 冯劲博)礼让斑马线,是礼更是法。如今,大部分驾驶员已经养成了在斑马线前“车让人”的好习惯,不过仍然有少部分驾驶员依然 “我行我素”,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曝光近期两起因未礼让斑马线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驾驶人主观上都犯了这样的错误,那就是“我以为……”。
行人通过斑马线,司机未避让引发交通事故
7月18日10时11分许,高笋塘勤务大队接到报警称:新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经调查,事发当时,王某驾驶车牌为渝DJE***小型轿车,沿新城路往高笋塘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新城路330号门前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避让行人,与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马路的马某发生碰撞,导致马某受伤。
白色小车未避让行人至其受伤。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民警通过该路段监控视频看到,当时该路段车流量并不大,视线也比较开阔。为什么会撞倒行人呢?王某说,当开车经过该路段时,看旁边的事情去了,未注意观察,直到撞倒人了才反应过来。
7月24日8时30分许,白岩路小天鹅路段也发生了一起驾驶员在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当时,驾驶人王某明驾驶车牌号为渝D57***的小型轿车,沿白岩路往万州大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岩路小天鹅路段(公交车站)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避让行人,与正在人行横道横过马路的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
黑色小车未避让行人至其受伤。万州区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发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当时,另外一辆公交车都已经停车避让行人,而王某明为什么没有停车呢?王某明陈述,当时行至事发路段时,自己也看到了行人,但认为行人不会横过马路,就没有停车避让,结果导致其所驾车辆撞到行人。
未礼让斑马线,两司机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上述两个事故案例中,两位驾驶人因为未避让行人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交巡警依法认定两位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目前,交巡警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助力万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
从上面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在一念之间,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尤为重要。在斑马线前,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要东张西望,分散注意力,提前减速,以免发生突发情况,遇行人横过道路要停车让行,记住,是停车让行,而不是看谁先过去。不要“你以为”,要安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