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香葱的价格大约6块多一斤,虽然感觉有点贵,但还算是居民能够接受的价格。然而,现年45岁的肖某(女)为了几根香葱,不仅要支付12万余元,还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肖某与王某(57岁,女)均是余庆县龙溪镇易地扶贫安置房的居民,同为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2020年10月某日下午,肖某与王某在龙溪镇安置房球场处相遇,肖某认为王某之前经过自家菜园时踩坏了土里的香葱。上前与王某发生激烈的争吵,继而双方发生抓打,在此过程中,肖某用力踢了王某的左脚,并拉住王某的头发用力将其拉摔,导致王某当场倒地,而肖某离开现场。路过的邻居发现王某倒在地上后,赶紧联系送医,王某因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所受伤达到轻伤一级、所受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余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余庆法院根据被告人肖某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予以量刑。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由被告人肖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因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5473.86元。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何永利
编辑严瓯
编审干江东
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