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职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申请办理前一个月内,应在职工工作场所对其提前退休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形成公示结论。公示通过的,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公示样张如下↓↓↓
自2021年9月起,单位在为职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时,须一并提交《企事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结论》。
公示结论样张如下↓↓↓
公示相关表式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
资料:市社保中心职保处
来源: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