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学就来问我
你为什么名字经常改来改去的
而且为什么姓都直接改了
国标舞男单冠军、数学竞赛二等奖、作文三等奖……这些奖项,都是12岁男孩在幼儿园至小学八年期间,以郑文达(化名)这个名字获得的。
然而当郑文达抱着这些奖项,准备报考当地重点中学时,却发现自己早已被更名向小安(化名)。奖项因此无法被提交到心仪的学校,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这让他十分痛苦。
四年婚姻走到尽头
三年内多次改名
12岁孩子的姓名因父母失败的婚姻被改来改去,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父母一方在不征求对方同意、也不征求孩子意愿的情况下,就擅自修改孩子的姓名,这是不负责任的。离婚以后,本来是夫妻双方的矛盾,却把孩子作为斗法、发泄情绪的这样一个工具,甚至说我是为了孩子,这样是在侵害着孩子的权益、伤害着孩子的感情。现在父母双方互不相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专门增加了一条,如果父母处理跟孩子权益相关的重大事件,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的。民事法律当中,孩子的年龄也很重要。八周岁以前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也要听一下孩子的意见。但是八周岁以上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从事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宜的活动。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一个十二周岁的孩子,他姓名给他带来的精神、生活,包括权益层面的影响,他是有了很强的辨识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十二岁孩子的意愿,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父母,在处理的时候都要给予充分的尊重。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院直接给出了裁定,孩子应该怎么做?
如果法院有了判决或者裁定,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孩子或母亲可以直接拿这个裁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手续必须要去公安机关办理,否则未来会有很多不便。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