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同样的错误不能犯两次
然而在酒驾的问题上
竟然有人犯了6次后仍不知悔改
第7次被蜀黍查获
8月8日晚上,衢州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湖镇中队正在湖镇沙湖路与新建路路段设卡查酒驾,19时40分许,执勤交警拦下一辆车号牌为浙H***6的红色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满身酒气,涉嫌酒驾。民警随即对驾驶员童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就在查处过程中,执勤交警觉得眼前这名男子似曾相识,随着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名司机姓童,这已经是他第七次酒驾被查,果然是一名“老熟人”!
原来,从2010年7月至2020年1月,童某因酒驾和醉驾先后6次被交警部门查处。
第一次
2010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第二次
2010年9月,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第三次
2012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第四次
2012年9月,驾驶证暂扣期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机动车驾驶证直接被吊销。
第五次
2016年5月,驾驶证吊销期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第六次
2020年1月,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被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童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7天,罚款2000元。
在浙江交警高压严打酒驾醉驾的态势下
很多驾驶人都能做到
喝酒不开车
但有一种情况
驾驶人朋友很容易忽略
那就是“隔夜酒驾”
睡醒等于酒醒吗?
不不不
近日
交警就查获了一起“隔夜酒”
喝酒后16小时
仍被查出酒驾
8月17日12时43分许,衢州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横山中队在辖区下大线窑头路段设卡开展禁酒驾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人杜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是昨天晚上喝的酒。”面对检测结果,司机杜某很惊讶。
经过询问,原来司机杜某前一天晚上他在某饭店吃晚饭,期间喝了一瓶白酒和不少的啤酒,一直喝到晚上8点多,朋友开车将其送往城北的一家酒店。第二天睡醒时,杜某发现已经是中午11点多,心想着经过了一整晚休息应该没事了,于是便开着车上路了,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而此时距他饮酒已近16个小时!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司机杜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浙江交警提醒:
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只要喝了酒,至少要等24小时后再驾车,以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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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交警、龙游交警、衢州公安交警
责编:黄咏
编辑:杨丹丹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