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父母出钱给弟弟买车,哥哥将车砸坏!获刑半年

2021-08-21 14:00:36 作者: 不满父母出钱

兄弟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然而,广东一男子却因不满弟弟受父母赞助买了新车,一气之下,竟然将弟弟新购买的汽车砸坏。记者今日了解到,涉案男子李某雄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广东五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2月16日上午11时许,李某雄在五华县水寨镇其父母家门口,因不满其父母赞助了一部分钱给其弟弟李某险购买车辆,遂手持汽车锁将李某险新购买的长安汽车的挡风玻璃和引擎盖等部位砸坏。

经认定:被损坏财物价值为7269.8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赔偿了受害方的损失,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古人云,“兄弟齐心,其利断金。”

经办法官指出,兄弟本应亲如手足,相互扶持,遇到问题要冷静协商,共同面对。一言不合故意毁坏财物,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会伤害彼此的感情,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无论所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是否属于近亲属的,一律承担违法或犯罪责任。兄弟姐妹的矛盾是在所难免的,矛盾爆发的时候就要多一些沟通,合理地处理,“和为贵”是兄弟姐妹处理事情的大原则。纠纷一旦发生,最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以此形成“遇事冷静理性、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法律知多D: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获刑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梓榕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马俊贤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