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的被告黄某某、郑某某等6人与原告罗某某、陈某某一起来到晴隆县法院,主动要求履行该案生效判决。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几名被告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即向原告支付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看到几名被告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长期积攒的不满情绪得到舒缓,几家人心中的疙瘩得以解开。
据了解,原告罗某某、陈某某与被告黄某某、郑某某等6人生命权纠纷一案,原告罗某某、陈某某之子与被告黄某某、郑某某等人之子均系未成年人,几人相约一起喝酒后,为逃避家中长辈的责骂,罗某某、陈某某之子忽视自身生命安全,贸然选择翻窗离开,不幸失足坠亡。案发后,几家人对死者赔偿费用协商未果诉至晴隆县法院。庭审时,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烈,不愿接受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在案证据,充分听取双方诉辨主张,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考虑到原告痛失爱子必然心碎悲伤、情绪难以平复,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矛盾激烈,为防止案件持续发酵,判决后,办案干警积极和几名被告进行沟通,对几名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引发的相关后果。最终,几名被告在判决生效的当天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至此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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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