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四个月房里住进了陌生人,公租房转租起纠纷民警依法调解

2021-08-21 22:01:31 作者: 离家四个月房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公租房不能转租。但近日,沙坪坝区某公租房小区却发生了因转租公租房引发的纠纷。

8月13下午3点左右,沙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报警:在井双路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小区发生一起租赁纠纷,租客说自己合同白纸黑字签好的,房东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家中,只见一男一女两人正在争吵。报警的是女租客胡某,称她是通过另外一个人租的房,有租房协议为证。现在被自称是房东的乐某强行开锁闯了进来,吓了自己一跳,还叫嚷着要自己马上搬走,但她不认识这个房东,只认识把房子租给自己的人。

据乐某讲,他外出了4个多月,房子是交给他的朋友刘某管理的,没想到刘某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把他的房子租给了胡某。今天回来想进门,门却被反锁了,敲门半天无人答应,联系刘某电话一直打不通。乐某担心房内有什么问题,于是喊来了开锁匠把门打开了,然而进里屋一看,发现房内居然有人,乐某懵了:明明有人,敲门半天为啥不开门?而另一边的胡某也大吃一惊:大白天的一群陌生人闯进自己家里,难道遇上了不法之徒?胡某赶紧报警并告知自己的老公张某。

民警赶紧向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原来,胡某之所以在乐某敲门时没有反应,是因为她昨晚打了一通宵麻将,现在正在补觉。民警提醒胡某,别太熬夜,对身体不好,大白天敲门半天也不吱声,万一有什么特殊或紧急情况,乐某开锁也算符合情理,没有故意私闯之嫌,看来是一场误会。

不久胡某老公张某赶到,对乐某私闯胡某房间,非常气愤,幸好在场民警及时劝阻,进行解释和安抚,及时消除了误会,提醒双方抓住主要矛盾:这个公租房到底是如何被租出去的?现在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从胡某提供的租房协议来看,租金每月1千,押金1千,房子确实是从中间人刘某手中租的,至于刘某和房东乐某之间怎么回事还不清楚。弄清了事情的原委,民警告知乐某,公租房被转租,违反了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乐某虽然不知情,但是作为租赁的胡某,属于善意第三方,其相对合法取得的租赁权,应得到保护。

通过民警耐心协调,双方很快达成和解,胡某同意尽快找到刘某,要回押金后正常搬出。乐某也表示同意,问题暂时得到解决。

鉴于刘某擅自将他人的公租房转租以获取利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民警已将当事双方和相关证据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将公租房转租出去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平安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