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涟源市公安局组织湄江派出所、杨市派出所、石马山派出所、桥头河派出所、斗笠山派出所、枫坪派出所等多家单位一举抓获以曾某彬、金某洋、周某中等人为首的贩卖银行卡团伙成员23人,成功打掉了一个组织发展高中毕业学生出售银行卡的非法贩卖银行卡团伙,该团伙组织者曾某彬、金某洋、周某中等人被涟源公安局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依法刑事拘留。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涟源涉案两卡线索急剧增多,娄底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诈大队针对涟源涉案两卡线索增多的情况,多次组织对涉涟两卡线索进行研判,发现部分户籍地为涟源的涉案银行卡存在两个共同点:一是开卡人均为2002年出生,年龄普遍正是读大学的年纪,二是开卡地均为江西省某市。得知这一线索后,涟源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由湄江派出所为主侦办,抽调杨市、斗笠山、枫坪、桥头河、龙塘、石马山等派出所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
通过前期侦查及对线索研判,逐渐浮现出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曾某彬(涟源金石人)、金某洋(双峰金开街道人)、周某中(涟源杨市人)等人为首的贩卖银行卡团伙。该团伙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以高薪报酬为由,诱骗刘某、林某等人前往江西省开办银行卡、手机卡等四件套出售,刘某、林某在出售自己银行卡尝到甜头以后,认为这是一桩好“生意”,便不断的组织同届同学前往江西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并出售,从中赚取差价。
经审讯,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交代自2020年9月份以来,组织以学生为主的33人前往江西贩卖银行卡、手机、手机卡等四件套70套,涉诈金额190余万,涉及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数十起,并对尚未进行诈骗的27套银行卡目报至娄底反诈中心通报中国人民银行做冻结止付处理,防止再次被用于诈骗。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敏感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让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敏感信息,就为违法盗刷提供了机会。
出售的银行卡也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警方持续高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待这些银行卡出售和买卖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娄底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