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民事纠纷酿成轻伤害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

2021-08-22 12:44:19 作者: “我为群众办

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侯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一起由民事纠纷酿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本案的被害人侯某某系被告人张某某姐姐的前夫,张某某的姐姐与侯某某婚后育有三个女儿,因双方婚后感情不和,于2019年协议离婚,婚生三女儿由张某某的姐姐抚养。2020年4月,侯某某以张某某的姐姐患有精神疾病且无能力照料三女儿为由,向庆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因张某某的姐姐需要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而撤回起诉。同时,侯某某三次以张某某的姐姐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为由,向庆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某的姐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在一次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用马扎子、木棍将候某某打伤(致候某某左侧尺骨骨折)。经庆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候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官调解高效化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被告人张某某拒不认罪,同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和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被害人侯某某申请伤残鉴定,并提出附带民事调解的前提是变更婚生三女儿的抚养权。为高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为婚生三女儿争取更有利的成长环境为原则,积极联系双方开展民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陈述诉讼的有关利弊,经过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侯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此次调解充分化解了双方尖锐的矛盾,使双方当事人家庭回归到正常次序,也为孩子争取了相对有利的成长环境。同时,双方当事人也撤回了非法证据排除、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申请,节约了司法资源。

鉴于该案民事部分成功调解,且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者,所以定纷止争也。庆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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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云法院

编辑:周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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