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倒卖卡号!寿光1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惩戒

2021-08-22 21:18:21 作者: 打击倒卖卡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刘昊

日前,记者从寿光市公安局了解到,因非法出售倒卖银行卡、微信号、手机号,寿光1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惩戒。

据了解,被惩戒的14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35岁,最小的只有19岁,其中嫌疑人贾某与魏某某因向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微信号或支付宝账号用于诈骗被处以“5年内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停止为其办理山东省内通信产品、账户等新入网业务,可为其保留一个山东省内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其他山东省内通信业务、产品全部强制关停。”的惩戒措施。

其余12名嫌疑人均因出售或出借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犯罪导致多人受害,被处以“5年内暂停其在山东省内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得为其在山东省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警方提示,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除此之外,买卖、租借“两卡”行为还可能涉嫌“帮信罪”。

据了解,“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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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