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可是依然有个别人顶风作案,一而再的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罔顾法律尊严,再次喝酒上路。
11月13日晚,焦作交警支队定和交警大队在山阳路南水北调桥涵洞处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先后查获3名再次喝酒开车人员。
当天晚上20时43分许,执勤交警在对车辆驾驶人陶某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时,发现陶某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抽血检测,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71㎎/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陶某在2011年2月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
22时03分许,执勤交警在对车辆驾驶人王某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时,发现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王某在2017年12月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此次,王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2时13分许,车辆驾驶人王某某试图闯卡,还拒不配合交警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执勤交警遂将王某控制,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93㎎/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王某某在2015年4月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天,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
交警提醒:
饮酒开车违法
侥幸心理害人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酒驾的高额成本
酒驾成本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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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焦作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