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基本案情
被告人钟某某和被害人黎某某为同村村民。2021年2月,钟某某与黎某某在新兴县六祖镇某村的村道因口角发生斗殴。期间,钟某某将黎某某推倒到田里及村道上,用拳头对黎某某进行殴打。经广东省新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黎某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该案由新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1年6月向新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1日以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开展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多方意见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钟某某和被害人黎某某为同村村民,两家人的矛盾长期存在。为此,检察官一方面通过宣政策、讲事实、摆证据的方式释法说理,促成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和面谈的方式听取被害人意见,仔细记录在案,并将此举贯穿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过程,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由于赔偿问题暂未达成协议,且被害人一方反映强烈,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钟某某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如在法院审理阶段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积极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在法院审理阶段,检察官通过村干部以及六祖派出所民警,召集黎某某的亲属、钟某某的妻子,到所在村委进行调解。检察官首先向被害人一家说明了钟某某认罪认罚的态度,随后双方家属对多年来的矛盾进行解释,积极沟通,打开心结,并承诺在以后的生活中各自约束自己和家人的言行。最终,钟某某的妻子在现场向被害人一方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和谅解书,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因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谅解,承办检察官依法及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具有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且本案系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告人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遂建议法院对钟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法院采纳新兴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对刑事案件的调解,真正实现了检察履职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乡亲间相处要友善和睦、互帮互助,如遇矛盾,要及时沟通,打开心结,切勿因一时冲动,拳脚相加,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