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广告“翻车”,哈根达斯关联公司被罚

2021-08-24 14:40:55 作者: 月饼广告“翻

摘要:产品外皮应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外皮,而非网页宣称的巧克力外皮。

哈根达斯关联公司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近期因月饼广告“翻车”,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构成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成分表示不准确的违法行为,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一家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冰淇淋、糕点、休闲食品,在天猫平台开设“哈根达斯旗舰店”(https://haagendazs.tmall.com),销售相关产品。

经查,2020年7月20日,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哈根达斯旗舰店”提供“2020 中秋 哈根达斯 橙心橙意 中秋月饼冰淇淋礼券 预约配送款”产品预售服务,并发布订购网页广告(2020 年7月26日活动结束,网页关闭)。

在广告中,预售礼券包含的“乌龙茶白桃月饼形冰淇淋”“茉莉花草莓月饼形冰淇淋”和“抹茶月饼形冰淇淋”三款产品的外皮成分表述为“乌龙茶巧克力外皮”“茉莉花绿茶巧克力外皮”和“抹茶巧克力外皮”。

但根据当事人产品的配料表、原料及原料的检验报告,上述产品的外皮均由白色代可可脂巧克力脆皮制作而成,故其产品外皮应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外皮,而非其网页宣称的巧克力外皮。

《广告法》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构成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成分表示不准确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监管部门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019年6月曾因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

来源: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