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为非法牟利,男子张某将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同事(另案处理)转移赃款,张某将其中一笔赃款“截胡”并挥霍殆尽。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图说:庭审现场。徐汇法院供图
出生于1996年的张某在沈阳一家酒馆做服务员时结识了外籍经理“苏强”。2020年年底,“苏强”找到张某,称其做中非代购生意,提出借用张某的银行卡帮忙收款,并承诺给予2%-3%的好处费。虽然最初有所疑虑,但为了获取好处费,张某还是先后办理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用于帮“苏强”转账。每次转账,“苏强”会提前告知并将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发给张某,张某扣除好处费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到“苏强”指定的账户。利用这种方式,张某称先后获得好处费6000余元。
有一次在利用农行卡帮助“苏强”转账时,张某发现账户无法使用,才得知账户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冻结。张某由此确定“苏强”的钱款来路不正,并因此和“苏强”大吵一架。恰巧此时“苏强”又有一笔钱款到账,考虑到“苏强”的钱款是犯罪所得,张某萌生了贪婪的想法。“既然他的钱来路不正,就把它吞了。”于是张某分两笔将14万取出,因怕“苏强”找上门张某当天就离开辽宁回到老家,吃喝玩乐和买彩票,短短几个月就把钱挥霍殆尽。今年4月初,张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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