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处罚有争议?

2021-08-24 20:01:06 作者: 非机动车未佩

时代在不断进步,交通也越来越方便,电动车出行已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是,很多人骑电动车时不愿意遵守规则,佩戴头盔。骑电动车戴头盔是为了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头部可以得到头盔的保护,不至于受到重伤。

原告黄秋平诉称,2020年7月1日09时10分,原告在嘉兴市南湖区由拳路与城南路口被警号045155警察拦住说我没戴头盔,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而罚款20元。

但原告驾驶的为电动助力车,和共享电动助力车一样均属于非机动车。交警说共享电动助力车没有头盔,但他们属于公家,只教育不处罚,但原告是个人的车子,所以必须处罚。

但原告认为非机动车不戴头盔并不犯法,公安部也曾权威发布行驶速度低的电动助力车和自行车不强制戴头盔,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如果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需按国家法律法规来执行。

综上,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交通违法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50元。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原告所骑的车辆是否为电动车呢?他的车是具有脚踏功能且有辅助蓄电池的两轮自行车,而其自身也在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做了防盗备案,也就是说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所以电动自行车应遵守条例的规定。

在案子中,既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现在,你明白了吗?

来源:法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