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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多长的鳄鱼悄悄爬进河浜,把村民们吓了一大跳。河里怎么会有鳄鱼呢?发生在桐乡的这件奇事,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一年前的一天,桐乡的陈老太途经屠甸镇万星村的河边时,一低头瞧见河里好像有一条很大的鱼,浮在水面上一动不动。当时天色已暗,看不太清,陈老太好奇,又回家拿来手电筒一照,发现竟是条大鳄鱼,顿时吓得腿都软了。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有村民报了警。
鳄鱼从哪里来?民警多方调查后找到了万星村的赵某。赵某从小就喜欢养些奇奇怪怪的宠物。2015年,他花300多元网购了两条刚出壳的泰国鳄鱼,作为宠物养在家中的大塑料桶里。后来,一条鳄鱼病死,另一条就成了赵某的“心肝宝贝”,每天好鱼好虾地喂养着。
事发前的一天,趁赵某换水时,鳄鱼爬到了外面天井里。看到鳄鱼在天井“放飞自我”的样子,赵某不忍心再将它放回桶里,但不想第二天鳄鱼就不见了。直到民警找上门,赵某才知道自己的宝贝已经爬到河里“逍遥快活”。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鳄鱼为暹罗鳄,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赵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桐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6月,桐乡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为初犯,主观恶性较低,自愿认罪认罚且在饲养期间未出现伤害鳄鱼的行为,事后也自愿将鳄鱼送至相关机构救助,故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院向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赵某涉嫌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建议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监管力度,共同维护生态安全。近日,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对赵某作出没收鳄鱼、处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今年7月15日新修订后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细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其中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通过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向移送”的健全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真正实现了行政与刑事衔接的闭环。
来源:常州武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