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促进绿化,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不顾生态环境一心追求经济利益,违法砍伐树木,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
2021年7月,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鸡喇责任区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鱼峰区白沙镇大电村莫公岭与水山村交界位置在无砍伐证情况下对林木进行私自滥伐。
民警苏警官和罗警官接警后立即赶赴案发地了解具体情况,锁定嫌疑人韦某芳系群众举报的伐木人员。随后,民警联合辖区林业部门对韦某芳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砍伐区域进行勘验核算,发现韦某芳提供的采伐许可证范围与其砍伐的实际范围不相符,约有8亩桉树林不在采伐许可证范围内,韦某芳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罪。
经审讯,韦某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其砍伐的桉树林属于卖主韦某抗,在进行买卖交易时韦某抗表示桉树林已按手续办好采伐许可证,自己未经验证就直接进行伐木行为。8月20日,鸡喇责任区刑侦大队循线追踪依法将韦某抗传唤至该队进行审讯。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柳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