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赣州晚报、赣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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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打架、车祸、进拘留所,这些匪夷所思的词,竟然一天内奇迹般地在同一个人身上上演。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光彩大市场有人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将涉事当事人温某香、林某带回所内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竟然还有案中案,原来温某香、林某竟然是因为卖淫嫖娼引发矛盾,林某殴打温某香后逃离现场,驾车逃离途中,在赣县区光彩大市场15街与盈信路交会处,又与一辆直行轿车发生碰撞。
原来温某香见警方强力整治涉黄违法活动,于是在背街小巷和警方打起了游击,终究还是落入法网。当晚,温某香因卖淫被行政拘留15日,林某因嫖娼、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人因卖淫嫖娼被拘留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沐足按摩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城南大道西路的一家沐足会所,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当场将6名违法人员带走。
警方随即将沐足会所老板王某军抓获,6人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关停沐足会所。王某军因涉嫌容留卖淫另案处理。
以案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江西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