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曹赟娴3月11日报道:奶茶,被视作当代年轻人的“续命”神器。但是,浦东的庄先生却遇到一桩糟心事,奶茶喝到一半却发现了飞虫尸体,着实让他感到“太恶心了”。与奶茶店交涉无果后,庄先生将其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该奶茶店生产的奶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其赔偿消费者1000元。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凭空出现的虫子,令人恶心的“加料”
2020年10月,庄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一家多次光顾的知名奶茶门店,购买了一杯13元的 “红茶拿铁”。店员现场制作完成后,用封口机器密封杯口,随后将奶茶给了庄先生。喝到一半,庄先生却隔着杯子看到奶茶上漂浮着一只黑色飞虫的尸体,他随即前往门店沟通。
店员退还了庄先生13元的奶茶款后,表示具体赔偿事项需和公司沟通,之后再给答复。次日,庄先生出现了轻微腹泻,因症状较轻,没有就医。数日之后,奶茶店工作人员联系庄先生致歉,并表示愿意以价款的10倍为参照,补偿庄先生150元,遭到庄先生拒绝。
庄先生认为,奶茶交到自己手中时是密封包装的,自己也仅通过插入吸管饮用,显然在这期间飞虫是难以进入密闭液体的,只有可能是在制作过程中飞入,尸体残留在了杯中。故庄先生主张奶茶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1000元。
奶茶店则辩称,在奶茶制作过程中,飞虫是不可能进入杯子的。“红茶拿铁”的原料只有红茶和罐装牛奶,封杯机器只需几秒钟就可以完成封口动作,并且封杯完毕之后店员还需要摇杯擦拭,整个制作过程中如果真的有虫子,店员当场就可以发现。
法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赔1000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庄先生主张被告生产的饮品中有飞虫,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被告虽对此予以否认,但缺少有力证据支撑,故法院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奶茶店在现场制作饮品过程中未严格尽到食品安全生产责任,未及时发现制作的饮品中有飞虫进入,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故原告要求奶茶店赔偿1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