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一男子 “隔夜酒”喝出一张大罚单… | “身边事身边人”警示行动

2021-08-25 18:38:22 作者: 永福一男子

导 读

近日,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名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让人吃惊的是,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该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还存在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17日上午10时45分许,永福交警在辖区苏桥镇荣镇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看见一男子驾驶车牌号为HP4***的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驾驶员李某一直强调自己有驾驶证,只是没有带在身上。经核查,民警发现李某所持的E类驾驶证由于期满未按时换证,已于2018年12月被注销;而该摩托车因逾期未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随后,民警还注意到李某满脸通红,浑身散发淡淡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其存在的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却茫然不知。据李某交待,其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白酒,今天早上起床后感觉胃不舒服,于是驾驶自己购买的二手摩托车打算到药店买药,没想被交警逮个正着。也正是因为被交警查获,他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车辆已报废、隔夜酒开车也会造成酒驾。

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永福交警依法对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850元处罚。

交警提示

永福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开车上路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临近中秋佳节,亲朋好友聚会逐渐增多,许多人喜欢喝酒聚餐,但饮酒后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对于隔夜酒驾的问题,也应特别引起注意,由于人体对酒精的分解消化需要一个过程,每个人的生理特点各有不同。司机如果前一晚喝酒较多,第二天不要开车出门,因为就算是经过一晚上休息,可体内酒精并没有完全分解掉,身体仍然处在“人醒了,酒还没醒”的状态,次日开车同样构成酒后驾驶,难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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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