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件获判

2021-08-26 11:59:10 作者: 以案释法丨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第七种严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从事境外电信诈骗、赌博的犯罪团伙瞄准急于在短时间内改变生存状态的群体,制定“赚快钱”“赚大钱”的诱导性方案,通过熟人介绍或者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广告的方式,出资组织他人骗取出国证件并安排出国,为电信诈骗、赌博的犯罪团伙输送工作人员。

此类弄虚作假,利用非法手段骗领出入境证件的案件,是近几年我国出入境领域时常发生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更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检察官提醒在此广大群众,出国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和有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办理出入境证件应提交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以劳务输出为名,弄虚作假,骗领护照,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此外,还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赴境外或者在网上参与涉诈、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举报跨境违法涉案线索信息,斩断为跨境犯罪输送“人员”的链条。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