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斗殴一直以来都是家长担心、学校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无故殴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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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7日15时许,在固镇县城西公园东门附近的厕所内,被告陆某伙同左某、艾某、洪某等人无故对原告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固镇县公安局分别对被告陆某、左某、艾某、洪某处以十三日、七日、十日、六日的行政拘留。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具状起诉,将陆某、左某等四人及监护人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849.4元。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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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均为未成年,对于这个案件,要解决的不仅是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时让被告们知道打架所造成的危害,这关系到一个孩子的未来成长。因此,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承办人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建立微信群,耐心地向被告说明相关责任承担义务和赔偿义务,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多考虑。
最终,在承办人的不懈坚持和多次沟通下,原告家长与被告家长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共同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000元,由陆某、艾某、左某、洪某的法定代理人分别承担1000元,当庭履行完毕。同时,四被告也承认了错误,当事人纠纷得到化解。
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甚至刚刚成年的人员,世界观尚未形成或者不成熟,做事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并且受有关影音资料的影响爱讲哥们义气,往往误入歧途,酿成大错。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损害或损失后,法律明确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一位监护人都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蚌埠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