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解决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问题,同时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个关联案件,变“无”为“有”,为被执行企业追回多年“烂账”,为经营困难的企业重新注入活力的同时,给了等待近5年的申请执行人一个满意答复。
被执行企业经营困难,“反正就是没钱”!
2014年5月,一家造纸厂因为拖欠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被申请强制执行。牟平法院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企业负责人刘某接手这个不景气的厂子不到一年时间,刚费力改造投入生产,利润还没见着,就要交出一大笔独生子女费,他心有不甘,于是一拖再拖。同年6月,执行干警再次找到刘某,要求其支付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并表示如果经济上有压力可以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王世东的调解下,刘某与申请执行的职工们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月支付部分独生子女费。
随着时间流逝,公司越来越多的职工退休,企业独生子女费负担越来越大。而自2016年起,造纸厂的经营出现问题,效益迟迟上不去,拖欠的独生子女费已经累积到100多万。这个重担压得刘某喘不上气。面对再次前来执行的干警,他非常抵触,直言:“随便执行,反正就是没钱!”
王世东在实际了解企业现状后发现,如果执行企业的财产,很可能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造纸厂的设备多是配套的流水线器械,如果执行一部分设备,这批职工也许能拿到执行款,但是破坏了流水线,企业的生产也将中断,无疑是杀鸡取卵。王世东与刘某敞开心扉:“无论什么原因,职工的权益是不能损害的,但是我们也得保证你的企业能正常运营下去,有困难咱们可以一起想办法解决……”
执行法官翻出“烂账”,变“无”为“有”
在与刘某交谈过程中,王世东敏锐地捕捉到造纸厂有多笔“烂账”,大半是多年前就被拖欠的合同款。这些外欠款已有些年头,有的甚至长达20年,大部分企业都不存在或基本上已经停产。如果这些欠款能要回来,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王世东的帮助下,刘某集中申请了强制执行。
“现在跟以前不同,执行的方式和途径多了起来,以前无计可施的案子现在或许会有新的线索。”拿到这些卷宗后,王世东连夜梳理起来,并组织执行团队成员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找线索。经过仔细核查,他们终于找到了突破口。造纸厂的这几笔债务,除了一些零碎的小账目之外,其余都集中在一家已破产的个人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发现让王世东心里有了底,经初步核算,这家公司的对外债权基本可以覆盖这批执行案的所有执行标的,这意味着被执行人“没米下锅”的困境将得到缓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紧急追加该企业法人张某为被执行人后,通过查找这家公司法人的关联企业,王世东发现该人名下另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的案件终于迎来了突破口。
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拒不配合,王世东采用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因不能乘坐飞机而导致谈生意受限,张某不得不联系执行局,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善意执行,实现被执行企业与职工双赢
这一系列案件截至目前时间跨度将近5年,申请执行人数多,执行难度大,但凭借王世东等执行干警负责到底的态度,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双赢的结果。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退休职工们看到牟平法院执行局在全力执行之后,不再感到不安,也未因尚未一步到位领到全数独生子女费而不满。“事情进展到这一步比较复杂,没想到我们企业的外债真的给要回来了,很感谢法院给我解决了这么大的困难,以后法院的执行工作我会配合到底。”刘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