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跟物业公司赌气欠了两千块钱的物业费,没想到差点当了被告。幸亏咱法院有这个诉前调解程序,法官指导着调解员帮我跟物业公司捋清矛盾、解决问题,这钱我愿意痛快地交。”近日,刚在兰山区首份诉前调字号的民事调解书上签完字的陈某明显松了一口气。
家住临沂某小区的陈先生,卧室窗台洇水,一到了下雨天,卧室的窗台就流出一小摊水渍,怎么看怎么闹心。陈先生多次给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要么接了电话迟迟不派人,要么修了两次毫不见效。陈先生决定,用不交物业费的消极对抗办法“治一治”物业。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陈先生起诉到法院。
8月13日,案件通过分调裁平台选任指导法官乔丽和人民调解员沈自达办理。沈自达一看案件标的不大,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乔丽法官工作室调解。
“明明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没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当然不应该付费,现在不解决自身问题,反而倒打一耙起诉业主。”刚迈进法官工作室的陈先生明显地带着情绪。
“据我们了解,您多次电话反映窗户漏水,客服均记录并及时反馈公司派员维修。再说房屋已过质保期,我们帮您修理已属超范围服务,您还欠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就说不过去了。”物业公司职员代表也是一肚子苦水。
作为房地产领域案件的专职调解员,沈自达对这类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调解流程、适用标准、法律法规早已熟练于胸。如何化开当事人心结,找到问题症结是关键。
沈自达一边听陈先生对物业公司的怨言,一边将临沂市物业公司管理规定、物业收费标准等耐心讲解。指导法官乔丽则从专业角度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性质、具体条文进行释法析理,最终陈先生决定结清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尽快为陈先生介绍一个靠谱的修理师傅,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趁热打铁,乔丽决定当场为两人制作一份“特殊的”调解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文书不再经过立案系统转立“民初”案后出具的“民初”字调解书,而是首份诉前调字号的民事调解书。
这份特殊的文书并不是乔丽自行实验的创新之举,而是贯彻落实省法院、市中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精神,对案件调解成功并且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文书的,继续沿用“诉前调”字号出具调解书,不再转入诉讼程序、编立诉讼案号、出具诉讼文书的基层生动实践。
调解书送达后,调解员又督促业主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约定付款期限内,业主及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各项费用,实现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效果。
(兰山法院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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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