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包头市公安局直属侦查三分局已对内蒙古金裕国典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全面调查取证,尽快挽回投资人损失,特发公告如下:
请涉及此案的投资人尽快到包头市公安局直属侦查三分局侦查打击二大队登记报案。望各位投资人相互转告,因未报案或逾期报案造成的损失将自行承担。
一、 报案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 报案地点
包头市公安局直属侦查三分局侦查打击二大队(包头市青山区兵工路中段二机厂西门向东300米)北楼103、105房间。
三、 注意事项
携带证件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名称、用户名、账[卡]号)、资金流水(可到开户银行打印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复印POS机小票等);
3、 购买该公司纪念钞等产品的专用收藏票的相关复印件等凭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警官0472-3350042
丁警官0472-3350049
包头市公安局直属侦查三分局
2021年8月22日
新闻采编:新闻宣传科
编 辑:史成燕
校 对:王 洋
审 核:杜永强
来源:平安包头